深圳市教育概况

 


一、确立指导思想,制定科教兴市战略

1.明确教育强市的定位

 1994年,市委领导提出“优先发展教育,建设教育强市”。1996年,深圳市委、市政府正式提出“建设教育强市”的目标;20004月,市委、市政府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,提出要象发展高科技那样大力发展教育,加快建设教育强市,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;2003年,市委三届八次全会上,黄丽满同志特别强调“力争2004年成为全省教育强市”,把2004年建成教育强市的重大决策写入市委本次会议决议,列入市委、市政府2004年的工作要点;20042月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,李鸿忠同志作政府工作报告时,强调“发展教育事业,努力建设教育强市”。20047月,市委、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,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《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》,提出在今年建成省教育强市的基础上,到20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。

 我市整体推进教育强市建设,首先抓好创建省教育强镇、强区工作,夯实教育强市基础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,切实负起责任,教育发展形势喜人。到2003年底,全市20个镇中的18个镇被评为省教育强镇,全市6个区均建成省教育强区。

2.高瞻远瞩,规划适度超前

 深圳市委、市政府把教育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教育发展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,在发展程度上科学合理地适度超前,力求能满足人口、经济、社会、自然的发展需要。

 在特区建立之初的1982年,市委、市政府就已作出了“教育与经济同步发展”的决策;1991年,市委、市政府确定了“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”的战略;1994年,市委、市政府进一步确立了“教育优先发展”战略。教育规划以深入调研、专家论证、公众参与、民主决策为基础,力求长短结合,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,做到十年一个长期规划,五年一个中期规划,每年一个年度计划。

3.政策倾斜,各方面大力扶持教育优先发展

 教育优先发展,尤其是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和教育事业重点优先发展,确保财政教育投入优先安排,中小学校用地优先保障(新规划的必须达到等级学校标准),教育人才优先引进,教师待遇优先落实,教育问题优先解决。

 历届市委、市政府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,加快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,始终把教育摆在适度超前、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,坚持教育发展“六个优先”。李鸿忠市长提出“教育是投资而不是开支”的新理念。从2000年起,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年递增15%以上。优先发展基础教育,全市推行学校标准化和教育均衡化、教育优质化,规划建设8所寄宿制高中(已建成2所,在建2,已规划落实用地3所),建设20所国家示范性高中。信息学院、虚拟大学和大学城已建成,并初具规模。市委、市政府十分重视教育用地问题,规划、国土部门在修订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》时,适当提高了学校规划建设和用地标准。市委、市政府制定各种政策,优先引进教育人才,为名优教师的引进开设“绿色通道”。出台优惠政策,规定教师在职务工资和活工资两项上均高于同等公务员的10%,教师优先、优惠购买福利商品房等。

4.加强教育法规建设,为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

 深圳市积极探索利用特区立法权来制定教育地方法规,规范和促进教育发展。1994年颁布了《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》,这是我国第一部成人教育方面的法规。1995年,出台《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》,这是较早在全国教育督导领域进行法规建设的探索。1997年,又颁布实施了《深圳经济特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〉若干规定》。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近20个教育类规范性文件,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政策依据。